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喻濤)“喻庭長,真的感謝你幫我們解決了這么一個大難題嘞!”一早就接到廖大媽打來的感謝電話,株洲市淥口區人民法院淦田法庭庭長喻濤笑著說道:“廖姨,這是我們應該做的呢。”
廖大媽的感謝源于喻濤前兩天參與的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的訴前調解。2023年10月18日,77歲的曾大爺駕駛一輛無牌兩輪電動車行駛至株洲市淥口區龍門鎮的街道上時,不小心撞到了行走在路邊的71歲的廖大媽。經交警部門事故認定,曾大爺負事故全責,廖大媽無責。大媽被撞傷后入院接受治療,雙方的賠償事宜一直未協商完畢。
“喂!您好!是淦田法庭的喻法官嗎?我們是淦田交警中隊的,我們這有一個交通事故糾紛想請你們專業法官一起來進行下調解指導,您方便來一趟嗎?”喻濤接到淦田交警中隊工作人員的電話。“沒問題,我們五分鐘后就到!”喻濤帶上書記員,立即趕往調解現場。通過與雙方當事人進行初步溝通,喻濤了解到雙方對事故責任劃分無異議,且已有初步賠償方案,但雙方都不知道如何擬定較為專業的調解協議,并且擔心調解協議無效,生怕一旦對方反悔,就得面臨訴訟風險。雙方因此僵持住,甚至有想到法院起訴的念頭。負責此案的交警想到淦田法庭與交警部門建立了“一站一法官”訴調銜接機制,能為交通事故糾紛提供專業的訴前調解指導和服務,立即聯系上喻濤。“法律指導+訴前調解+司法確認”一條龍訴調機制此刻便派上了用場。
喻濤思及此案案情不復雜,當事人雙方均系生活條件一般的老人,又有調解基礎,調解工作還得綜合考慮雙方的接受程度,避免糾紛擴大,并且不能影響雙方正常生活,遂耐心為大爺大媽詳細解釋起“訴前調解+司法確認”的相關法律規定和流程。“大爺、大媽,你們有基本一致的調解意愿,不要擔心這個調解協議的效力。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等具有調解職能的組織主持你們調解達成的協議,經過調解組織和調解員簽字蓋章,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的。”喻濤解釋道。“也就是說,你們的調解協議可以向我們申請司法確認,這樣就經法院認可,具有法律強制力了。”
經過喻濤的釋法說明,曾大爺、廖大媽明白了調解協議可以經過司法確認并產生法律效力。最終,在法官、交警和調解員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曾大爺需賠付廖大媽10萬元,扣除已賠償的3.4萬元外,大爺立即當場再賠償了3.6萬元,另外約定剩余的3萬元在2024年5月30日之前全部付清。雙方向淦田法庭提交申請,淦田法庭對此立案, 并在三日內對該調解協議進行了司法確認。
小案不小辦,該案的成功化解,是淥口法院積極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充分運用“法律指導+訴前調解+司法確認”訴調機制將大量糾紛化解于訴前,為群眾打通“零成本”解紛新路徑的一個縮影。下一步,淥口法院將更好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及時回應人民群眾司法新期待、新需求,進一步打通矛盾糾紛化解“快車道”,以能動司法繪就訴源治理新“楓”景。
責編:劉惠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